释义 |
退伍军人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退伍军人不算失业,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后再失业,就是个失业工人。如果在部队缴纳了保险,退伍后一年内有工作缴纳失业保险以后,才有资格申领。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交纳手册,交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所述,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