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申请公租房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徐汇区为例各区基本相同) 1、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内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集体承租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内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内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 2、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政策; (3)未取得本市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效的准入资格确认书。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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