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
释义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1、总公司与分公司有各自独立法人,需要两个公司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2、总公司和风公司有共同法人,需要合并由总公司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时也需要总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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