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代理人能够: ①代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炼需要被保护的技术特征;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专利代理人要做到: 第一,熟读申请人的技书交底书,并且要去了解所申请的技术领域的背景技术的相关资料,完全地理解技术方案的全部。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说得上撰写申请文件。 第二,确定现有技术,进而确定申请人的创新点,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多都是自以为的创新点,或者太多宣传性的语言,本来已经不是新技术的内容可能因为申请人资料的缺乏而写入了创新点。确定哪些可以受到保护,哪些不能受到保护,这是专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②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中的一切程序性事务; ③代为办理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的一切事物; ④为企业提供保护知识产权和规避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⑤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软件版权登记等。 专利代理人都是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学位的人员,具有文科类文凭的人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人的行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一)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令的期限提交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的;(三)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四)擅自设立办事机构的;(五)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的;(六)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委托的;(七)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八)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专利代理机构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