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释义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情形。
    法律分析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疾病的。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9、其他特殊情况。二、全额提取:(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9)调离本市的。(10)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3: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