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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败诉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财产保全败诉承担责任是,赔偿因保全对方财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财产保全具体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申请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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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