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键要看未保全成功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保全财产信息错误,则法院没有责任,如果申请人没有过错,是法院玩忽职守造成保全不成功的,追究法院工作人员责任。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