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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后户口被注销,在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查询系统能否查到该人信息
释义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的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根据不同情况,如公民正常死亡、在家死亡或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申报手续。对于非正常死亡,需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迁移途中死亡的公民,需在迁移证上注明死亡情况,并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对于婴儿出生前死亡的情况,需要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利害关系人需持法院判决书申报死亡登记,恢复户口需持撤销判决书申报。
    法律分析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结语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需注意以下事项:正常死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注销;家中死亡需社区出具证明,由直系亲属申报注销;非正常死亡需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申报注销。社区民警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注销。被害、自杀、意外死亡或死因不明的需根据相关证明办理登记。迁移途中死亡需在迁移证上注明并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婴儿出生前死亡需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需持法院判决书申报登记,恢复户口需持撤销判决书申报。以上事项需在法院判决后30天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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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