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庭审中有效质询控方证人的证言的可靠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质询控方证人是辩护律师的重要策略之一。质询的目的是检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辩护律师提供有力的辩护材料。质询应当针对证人的证言,追问证人的细节和矛盾之处,以挑战证人的信誓旦旦的证言,从而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辩护人、被告人和证人,有权根据案件的情况,提出质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条规定:“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证人的出庭作证,应当尽量减少其损害。”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八条规定:“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应当不予采信。” 总结: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应该充分发挥质询的作用,通过追问证人的细节和矛盾之处,挑战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同时,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负责,法官应当依据证据的真实性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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