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控方证人的证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有时可能存在不实陈述或扭曲事实的情况。因此,质询控方证人的态度、行为及其证言真实性显得至关重要。在庭审中,律师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有效质询控方证人: 1.针对证人的行为和态度进行质询,包括其身体语言、口头语言和言行举止等。 2.引导证人回答问题时,要求其提供具体细节、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从而检验其证言的真实性。 3.利用文书或其他证据,与证人陈述相比较,发现其证言中的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4.针对证人的背景和其他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以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在庭审中应当尊重证人并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法庭对证人作出的证言,应当认真审查,核实确实,有关证人的人身、家庭、财产等情况,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泄露。”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出异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证人的证言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异议的理由,并提供相反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