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择商标代理机构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时,如代理人向您承诺或在代理协议中约定未成功取得受理通知书,则退还代理费,那您一定要明确这句话中的两个用词,首先这里说的受理通知书而非商标注册证,取得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请文件。另,这里的是代理费,不包括商标局收的申请费。 2、商标代理人作为受托代办商标注册事宜的专业人员,其执业的价值在于为客户提示和防范风险,以便于客户决策,而非保证业务的成功办理。不切实际的承诺往往会将委托人带入泥潭,使客户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3、商标注册的整个程序,从查询-申请-初审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18个月左右,补证、异议等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承诺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申请人遇有这样的承诺,建议将此承诺写进代理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代理机构不敢定,则不要当真。 一、保护性商标注册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但建议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每年处理商标代理案件更多,会对企业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已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一枚商标一次申请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二、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误导欺骗申请人 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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