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向行政单位借款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合法的借款主体对外借款,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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