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是目的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混合的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难就难在各界在一些根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在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重要标志的国资国企改革中,虽然方向已定,但细节未明。在此背景下,如何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路线至关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