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二)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