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