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就可进行举报。 2、举报材料本身就是证据的一种。 3、举报内容的合逻辑性是举报能否被受理的根本。对于亲眼所见的举报事实,接举报单位一般都会受理,对于道听途说的违法事实,要经过调查研究后才能决定是否要受理。 4、另外接举报单位对举报人是否具有与举报事实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也会进行判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