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从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开始。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过程中,不仅要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自治意愿。而且自身也要按照民主原则办事,基层党组织首先要获得群众的信任,然后才能领导群众实行良好的自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这样就要求实行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组织两个方面的民主化。我国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其工作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建立和健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民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1.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村级、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策、法规、程序、规范的总称,是伴随新中国发展历程而生长起来的基本政治制度。 2.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有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