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户口结婚的,只要达到结婚年龄,双方都没有配偶,自愿结婚,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双方婚姻关系就有效,至于结婚所持的证件有瑕疵,并不能因此否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且双方自愿结婚的事实。使用假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撤消或法院没有宣告婚姻无效前,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