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将发生变化。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税率为1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税率为35%。需要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所有收入减去各项费用、捐赠及减免税额后的余额。如果企业同时从事属于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按照收入来源分别计算纳税。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如下: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40%计入,剩余部分按照25%税率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入,剩余部分按照35%税率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