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吗: 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综上所述,就增值税而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才视同销售。生产产品自用于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不。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视同销售,要注意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