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主管是法院管辖的前提 |
释义 | 法院主管是法院管辖的前提,只有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主管权的前提下,才存在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而法院的主管范围,则是确定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主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 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包括由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调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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