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包括 |
释义 | 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包括: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某种权力是为了有效地实现法律的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动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3)行政行为的作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或影响的因素,使行为有充分、合理的根据。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针对自由裁量权,在行政自由裁量权日趋广泛的现代社会,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法律控制,要求行政机关始终为了公众的利益和正当的理由而实施活动。其指导思想是行政机关不能专断,行政活动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不得滥用权力。 我国法学界认为关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1.正当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在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 2.平衡性。行政机关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3.情理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者违背情理的义务。如行政机关改变了审批标准后,就去处罚以前经过批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的行政相对人,这就不合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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