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死亡变更户主顺序 |
释义 | 户主死亡变更户主顺序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户主死亡后,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簿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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