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个人到税务局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与发票开具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等。同时,在发票上也需要盖上税务局的专用章和个人签名。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购车发票或者汽车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文书。2. 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件。3. 建筑施工合同、发票、代收土地出让金发票等。4. 银行回执单或者付款凭证,以证明支付了与开票内容相符的款项。在税务局盖章的时候,会有工作人员对开票内容进行核实,确保开票内容与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合。而个人签名则是为了确认发票内容的真实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票内容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还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所开具的发票以及所收到的发票用同一种形式保存,必须保留至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