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的面积与房产面积不符怎么办? |
释义 | 按合同处理商品房面积误差。若误差在3%以内,按合同价格结算;少收房款应退还,多收部分由业主补交。若误差超过3%,业主可要求退房或按实际减少面积退款,开发商应支付超出部分。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买受人可退房并返还已付款及利息,或补足差价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可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法律分析 结论:按照合同处理。解析: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合同上的房屋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的,这个是正常情况,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实际结算房价款;超出3%的部分,买受人有权退房,退房后房价款将在30日内退还并支付利息。若买受人选择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返还买受人部分房价款,并双倍返还超出部分。对于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应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 拍卖的方式 ,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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