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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谅解书与民事赔偿
释义
    关于强奸的这种行为,很多时候不能够以当事人当时是喝了酒的这种说法作为冠冕堂皇的借口的,不管当时的意识是否清醒都不能够在违背别人的意志下去发生性关系的。当然了,有些被强奸者可能在经过当事人的各种赔偿以后,也自愿出具了谅解书,并且强奸犯本人也有自首。这些种种的做法,考虑的问题可能也是在我国强奸罪有自首,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一、在我国强奸罪有自首,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会判缓。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对此应理解为:
    (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刑罚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在审判过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因为累犯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如果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二、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尽管说强奸者本人有自首,也有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但是从各种角度上来说,强奸还是属于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刑事犯罪,自首和谅解书都是只能够在原有的刑期之内适当的减轻量刑幅度,但是犯了强奸罪被判处缓刑的还是不太可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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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