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三天后离婚是否返还彩礼,由人民法院查明属于下列具体情形的,方可判定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且要适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见,结婚三天,可以说明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实际上已经生活在一起的,原则上要求全部退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基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还是看双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另外,还可以针对女方是否存在欺诈、骗婚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据,以便增加退还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