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国家强制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主要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内予以赔付的险种。2、车损险:被保险人及允许驾驶人员,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予以赔偿的保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合格驾驶员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赔付的保险。4、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附加险,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主险条款免赔计算,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5、车上人员险:即以车上人员为赔付对象的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