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承诺送达的有效时间
释义
    承诺送达的有效时间是,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但如果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对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立即作出;对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承诺延迟和失效的区别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延迟中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被代签承诺以后合同成立吗
    要约被承诺以后合同成立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的,且在对话通知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或非对话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通知以非通知方式作出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