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证;3、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6、内销商品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7、付款赁证;8、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