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清算组如何成立? |
释义 |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清算人的确定和清算组的成立。如果在解散后十五天内未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合伙人、利害关系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或清算组。法院应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工作。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逾期清算组的设立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逾期清算组的设立程序和条件是指在债务逾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成一个专门的清算组来处理债务清算事宜。设立逾期清算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债务逾期达到一定时间、债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等。设立程序一般包括召集债权人会议、选举组长和成员、制定清算方案等步骤。逾期清算组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通过集中处理债务事务,实现债权的合理清偿。 结语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和公司解散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工作。如果在解散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则合伙人、利害关系人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或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法院将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清算组的设立旨在集中处理债务事务,确保债权得到合理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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