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过户算违约,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未如期交付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过户属于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则双方可以商议解决。如果未能按期完成过户,属于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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