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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的存疑问题
释义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补充侦查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必须满足程序和实体条件。程序条件要求检察院在发现证据不足时,必须进行补充侦查。实体条件则要求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标准。
    法律分析
    一、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2、赔偿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什么是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具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
    存疑不起诉的程序的条件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必须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前的必经程序。
    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实体条件。当案件证据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结语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请求人在赔偿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必须符合程序和实体条件。程序上,检察院需退回补充侦查;实体上,案件证据不足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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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