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要复印什么证件 |
释义 |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2.本人无配偶、双方不是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照 一、民政局领证流程是什么 一、领证前提条件。1.双方自愿,无第三方介入强迫。2.男女双方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男生年满22周岁。女生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提交领证材料。1、国内公民需携带证件。(1)男女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3)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2、港澳台公民需要证明。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澳门居民:(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3、涉外办理结婚证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登记注册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费用自理)。三、登记程序。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上就是一个大概的思路,那么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流程。1.确定民政局。首先需要办理结婚证的双方男女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证的办理。2.网上预约。双方将结婚登记日定下之后,可提前网上查询一下自己要去办理结婚证的那天,民政局是否有预约。3.拍结婚证照片。注意拍摄结婚照片时不要穿大红色的衣服,需准备3张二人的免冠合照。4.双方证件材料。双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的主页和自己那一页的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5.领号。如果是在网上预约了登记时间的,可直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政局前台领号。如果没有在网上进行预约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大厅进行领号。如果这个时间段都已经预约满了的话,可以看明天或是其它时间有位置,有的话可直接在民政局的大厅预约登记结婚的时间。6.递交双方证件材料原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若双方的材料与证件原件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结婚登记表格,进行填写。填写好表格之后,在一旁等待叫号,将表格以及双方的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照片递交给工作人员,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阅读完相关文件后签字。7.最后宣读誓言,领取结婚证,并拍照留念,大部分的民政局都会有专业的摄影师帮你们拍照,这部分是需要自费的,可自行决定要不要拍照留念。 二、到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些什么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三、去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