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是否需要医生开具证明? |
释义 | 工伤认定需要医生开具证明,如果医院不提供,可向卫生局投诉。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经工伤认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伤、患职业病等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范围还包括其他情形,如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因公外出期间受伤等。 法律分析 工伤是否需要医生开证明 这个是需要进行开证明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应当有门诊诊断,如果医院不给你开你可以到卫生局来投诉。要求卫生局督促给你开诊断证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都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根据我国劳动部的规定,还包括从事紧急工作、科学实验、维护国家利益等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等地之间发生的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