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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可以开工伤证明吗
释义
    医院是不可以开工伤证明的。工伤证明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具的,因为员工有工伤情形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然后符合工伤条件的,行政部门才会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员工是工伤的。总的来说,医院是不能开具工伤证明的,工伤只有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成立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证明实际就是医疗诊断证明,可以带身份证到原来治疗的医院找到原主治医生,他会找到你的病历档案,根据病历档案和现在的身体状况给开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都有现成的模板,主治医生给开好后打印出来,然后盖医院公章即可。
    医院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具体如下: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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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