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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释义
    深圳市女职工如果怀孕,根据孕前期,孕中期,孕后期及产褥期,哺乳期等不同阶段的生理及心理状态,女职工可享受特殊的工资待遇规定。比如产检可申请半天脱产时间;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且可以享受与未怀孕时相同的福利待遇;哺乳期间,如遇实际困难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工资性补贴,且哺乳往返单位时间可按劳动时间计算。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
    一、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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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