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1、深圳市产假工资规定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5、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福利: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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