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在以下情况下除外:1.约定共同所有;2.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情况除外: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共同所有;2.该房产是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认定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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