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应被认为是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结婚后的情况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则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一方拥有的所有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中,不因此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则除外。 2、当事人在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则该出资应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况。 3、当事人在结婚后,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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