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在国外不到场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办理,那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起诉离婚原则上也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但人在国外,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到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实践中,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没有财产和子女问题,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争议,但是就是无法亲自回国办理,这种情况只能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快速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