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刑可以附加使用吗 |
释义 | 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刑法第34条规定了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潜意是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 一、驱逐出境是主刑罚吗 驱逐出境是主刑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外国人还有一个驱逐出境)。驱逐出境适用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职务侵占罚金如何确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的一种,我国《刑法》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涉嫌职务犯罪的刑罚并没有涉及到罚金问题,但涉及到没收财产的问题。 三、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可以单独使用 从刑法规定来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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