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调委没遇到单位介入的情况,即使有也不对结果造成影响 记者:从法律、程序角度看,患者方面所在的单位,该不该介入医疗纠纷?出公函维权的做法是否合理? 刘-方:我们医调委这几年的工作中,从来没有遇到患者单位介入的情况,也没有遇到单位出具公函的情况。即使有单位出具公函,对于我们调解工作来说也没有什么影响,还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至于其他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比如医院内部解决,法律诉讼解决,我没有听说过有患者单位介入的情况。 记者:医疗纠纷,应该有哪些第三方机构介入比较好?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医调委如何保证客观公正? 刘-方:前面提到过,行政调解,找行政机构;法律诉讼,找法院;医调委调解,找我们;都是合理有效的第三方介入。 第一,医调委就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没有直接的上级单位,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第二,我们是由政府搭建的公共事业平台,北京市财政拨付全部工作费用,不接收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 第三,我们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程序正义可以保证实体正义,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真理。我们调解员分为评估组和调解组。调解组派出调解员接待医患双方,收取与纠纷相关的材料,听取双方陈述,再将所有材料转交给评估组。评估组都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退休医学专家组成,我们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比如涉及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决不可能让与这家医院有关系的专家来评估。 我们北京医调委有90%以上的纠纷需要找北京三级甲等医院的专家进行咨询,形成初步的评估意见后,还会交由评估组进行集体讨论,每次讨论都要有3名以上专家在场,最后才形成正式的调解建议。此外,凡是赔付1万元以上、患者死亡、疑难的案件我们还要外请专家再进行合议。 2014年全年,我们受理结案纠纷1899件,同年,法院受理结案800多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