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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理由拒赔喉癌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理由拒赔喉癌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理由拒赔喉癌,而该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因此,如果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拒赔喉癌,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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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