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人现实表现栏一般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填写,不需要领导亲自签字,但必须加盖公章。
 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就读院校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专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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