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专项维修基金》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