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政治制度与决策制度
 二、直接决策者
 三、人民大众
 四、利益集团与政党
 五、大众传播媒介(社会舆论)
 六、经济制度
 七、总体文化
 八、国际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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