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在上几轮国有企业改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多进行了改制,但是在目前关闭僵尸企业的大背景下,还发现任然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需要改制或清算。 企业主管部门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保护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清算组从事以下工作:接管企业印章、财务账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对企业人、财、物各方面进行管理;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等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经投资人确认;制定清算方案并按清算方案全额清偿债务。 财产分配及清算终结。财产清理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或者投资人确认。清算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分配给投资人。投资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等报经股东会或者投资人确认。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做出清算报告,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者确认,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核准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企业主体资格即行消灭。由登记主管机关刊发企业注销登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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