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投诉物业找物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