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沧州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
释义 |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法律分析 一、沧州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协议书 2.结婚证 3.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 4.户口本 5.身份证 二、沧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离婚需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期二寸各两张免冠彩色照片、协议书一式三份到现场办理并签字按指纹确认。军人需提供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建议修改为原件 三、沧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经济开发区) 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3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发局窗口 四、沧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是更多的,并且办理的选择机构也是不多的,并不是所有的民政部门都有权力来办理这项事务。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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